第三条 依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整体要求,院士工作站实施存案制。存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 第九条 存案程序: 1.承建单位经过山东省科技云渠道“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存案体系”填写并提交存案资料; 2.各设区市的科技局对存案资料来初审; 3.省科技厅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存案资料来复审; 4.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契合存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存案名单。
契合《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办理服务方法》,主要有以下条件: 1.承建单位在山东省内挂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建单位有专门的研制组织,具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契合常理的开发团队,具有必定的研制才能; 3.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签署协作协议,协作协议应明晰两边协作方针、院士每年全职在站上班时间以及为院士及其团队展开科研活动所供给的支撑条件,两边权力和责任,并有具体的协作方案,协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答复:1.承建单位经过山东省科技云渠道“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存案体系”填写并提交存案资料; 2.各设区市的科技局对存案资料来初审; 3.省科技厅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存案资料来复审; 4.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契合存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存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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